《知识产权政策》

1、汉德森日用保健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名称及标识、字号及标志、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都属于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的财产。
1.1 上述“商标”或“标志”指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专用权的专有商标、标识及符号;
1.2 上述“商业名称”指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享有合法专有权或专用权的商业名称。
2、未经汉德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2.1 将与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字号、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作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的标识、商标、字号、名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使用;
2.2 对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字号、名称、标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
2.3 擅自申请、注册或持有含有与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字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拼音、图案等的商标、域名、网站名称、网店名称、通用网址、网络用户名等;
2.4 生产、获取、使用、销售任何非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带有与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商标、字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包装的产品;
2.5 以任何方式使用以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名义制作、出版的文字、图片、影像、音乐等资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发布、传播、在网络上设置链接等;
2.6 将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字号、名称、标志、产品包装设计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广告、网站、宣传资料;
2.7 不是以推广汉德森业务的目的使用出自汉德森的宣传品或促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