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活动规范》

本规范所称会议活动是指营销人员自行组织的与推广公司产品及促进业务发展相关的会议或活动。组织者及与会人员应遵守以下制度:
1. 所有会议活动均须提前向当地分公司报备,并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会议活动相关信息。未经汉德森批准,任何营销人员均不得擅自举办以介绍、推广公司产品或业务为目的的各类会议或活动。
2. 营销人员不得以其他公司名义举办与汉德森及关联公司业务/产品有关的会议或活动,也不得利用汉德森及关联公司的名义或声誉举办与汉德森及关联公司业务/产品无关的会议或活动。
3. 经汉德森批准的会议或活动上的发言人应为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优秀代表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并且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汉德森的规定。
4. 营销人员可邀请当地对汉德森产品有兴趣的人士参加会议,但必须以对方自愿出席为准则。
5. 组织者应严格遵守汉德森公司有关出席人数上限的规定,对于产品展览会/大型推广活动等参与人数较多的活动,其上限应由汉德森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控制。
6. 在会议或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汉德森制定的各项规范、制度;
b) 涉及政治、宗教、迷信、邪教、传销等内容,或汉德森认为不恰当或不道德的言行;
c) 贬低公司产品的其他经营者或其他企业、产品、品牌;
d) 以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方式推广产品及业务;
e) 对公司产品作任何医学、治疗或治病方面的宣传;
f) 宣传快速致富,向他人承诺高额回报,利用非典型性事例夸大潜在收益;
g) 进行募捐、融资、集资或私募等行为;
h) 存在煽情、过激等言行;
i) 推广其他公司的产品或业务。
7. 严禁在有关活动中自行或者纵容他人陈设、散发和/或销售非汉德森指定或批准的任何音像及文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盗版或违法违规的各类资料。
8. 组织者或与会人员应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如噪音或妨碍交通或社会秩序。
9. 所有会议或活动均不得以牟取利益为目的。
10. 组织者或与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将按照《处分等级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