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管理规范》

一、 目的
规范营销人员通过互联网形式推广汉德森及关联公司的方式和行为。
二、 规范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2. 真实客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3. 发布涉及公司的各项信息,应使用公司官方渠道公布的内容及已核准的资料。
4. 保护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
5. 尊重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等。
6. 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推广产品,对产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价格、规格、荣誉、技术、证书等做如实介绍,为消费者购买、使用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7. 向消费者推荐保健食品时,应区分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和不适用人群,明确告知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8. 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按公司统一价格推广产品。
三、 违规行为
1. 擅自发布未经公司官方渠道公布的内容或未经公司核准的资料。
2. 擅自接受网络媒体、自媒体等与公司产品或业务有关的采访。
3. 对公司产品进行任何医学或治疗效果方面的承诺或宣传。
4. 发布关于公司、产品或其他经营者的负面或不实信息。
5. 以公司名义进行招聘、加盟,或暗示招聘机会。
6.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利用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公司产品。
7. 推广和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宣传或诱导他人加入其他公司或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
8. 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等信息;
2)黄赌、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等信息;
3)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引起或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信息;
4)侮辱或诽谤他人、揭露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5)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等。
9. 以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商界人士或演艺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姓名或公司名称、商标、产品品牌、技术名称、企业文化理念等,作为网络与社交媒体的域名、账号、昵称等,或以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公司行政领导等人物的肖像或公司商标、产品图片作为头像使用。
10. 其他假借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 罚则
任何营销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本规范,汉德森均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依据《处分等级制度》进行处理。
汉德森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及公司业务发展对本规范的补充及更新均为本规范的一部分。本规范及其补充或更新文件一经发布,全体营销人员均须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