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德森直销员营业守则》

第一章 引言
■ 通过制定本营业守则,创建“公平经营、规范发展”的市场秩序;保护直销员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经营环境;维护公司声誉,用规则守护汉德森。
■ 本营业守则规定了:
1、直销员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循的规则;
2、直销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本守则适用于与汉德森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 以直销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公司直销产品的自然人。
■ 汉德森的直销员均应遵照本守则及规范操作业务,并保证其配偶不违反本守则规定的责任、义务和行为准则。
■ 本《营业守则》生效后,公司原规定与本守则相抵触的,以本守则为准。违反本营业守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本《营业守则》以各项“守则”作为业务规章制度,并以各项“规范”、 “规定”等为补充。在施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解释、修订、补充的内容,均与本《营业守则》具有同等效力。
■ 汉德森对本守则在法律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成为直销员
1、定义
本《营业守则》所称的直销员资格,是指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直销员证》,与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以直销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公司直销产品的资格。
2、申请资格
1)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直销员资格:
a) 未满 18 周岁或超过 75 周岁的中国公民;
b)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c) 全日制在校学生;
d)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e) 境外人员;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
3、申请直销员时的注意事项
1) 应本着诚实、自愿的原则,且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
2) 需按公司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考试;
3) 不得重复申请公司的直销员资格;
4)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任何直销员资格的申请,并保留取消其资格的权利。
4、资格终止
1) 直销员单方提出解除关系,自愿终止直销员资格,自愿终止 6 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2) 如在业务活动中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单方面解除与直销员的关系,直销员资格的一切权利同时终止。因违规终止的,6 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三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1、职责
1) 恪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3) 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4) 维护公司形象、市场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对自身的经营行为负责。
2、权利
1) 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取得劳务报酬,多劳多得;
2) 正确推广公司直销产品和企业文化,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退换货;
4) 接受公司提供的关于产品、服务、销售技能等培训;
5) 举报、投诉违法违规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并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正确推广公司直销产品、企业文化,倡导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a) 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公司、行政员工及营销人员声誉;
b) 不得威胁、恐吓或侵害公司、行政员工及营销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c) 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汉德森办公室、体验店、服务网点或其他与汉德森相关的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公司、行政员工及营销人员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d) 不得以任何方式宣称自己或其他营销人员为汉德森公司的雇员,或使人误解营销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e) 不得以任何方式宣称自己为汉德森或关联公司的代理人或官方代表等;
f) 不得利用他人从事上述行为。
3) 严格遵守订货规定
a) 不得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订购产品,也不得将本人直销员证出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b) 应审慎估算销货量合理订货,不得为达到业绩盲目囤积产品,以人为调控或操纵业绩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4) 严格遵守退换货规定
严格按照公司公布的政策程序处理顾客的产品退换事宜。对于顾客反映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到人身、健康或财产损害的,应建议顾客立即停用相关产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转达公司,协助公司妥善处理。
5) 严格遵守会议活动规范
a) 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关于会议及培训活动的各项政策、规章,不得私自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公司业务或产品相关的会议或培训活动,亦不得借用其他个人、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名义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b) 不得以组织会议或培训活动的名义谋取利益;
c) 会议或活动期间,不得出现扰民或煽情、过激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6) 未经许可,直销员不得擅自超出所登记的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域范围开展直销活动。
7) 严格遵守公司关于营销人员使用互联网或社会化媒体的管理规范。
8)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接受与公司业务、产品有关的媒体采访、演讲或授课邀请 。
9) 不得利用公司资源销售或推广非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不得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利益冲突的其他产品或服务。
10) 不得重新分装、包装公司产品或调换产品内容;不得更改、涂抹产品包装或各种标志。
11) 不得散布未经公司核准的业务、产品等信息;不得对公司发布的信息做失实宣导或传播。
12) 直销员有义务妥善保管、严格保密顾客个人信息,禁止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让、透露或分享顾客个人信息。否则,对顾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直销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 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募捐、融资、集资或私募等活动。
14) 倘若直销员拖欠公司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订购产品的货款、顾客退货应退还的佣金,汉德森有权从该直销员的报酬中扣除所欠的款项,直至欠款完全清还。
第四章 销售产品与推广业务
1、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通过非公司官方互联网、大众媒体、社交媒体等刊登有关汉德森的广告或进行公司产品、业务的推广、售卖。
2、直销员向顾客推销产品时须出示《直销员证》、《汉德森直销员推销合同》。成交前,需向顾客详细介绍公司的退货制度。成交后,需向顾客提供发票或售货凭证。
3、统一按产品标价进行推销,不得加价售货或擅自收取附加费用;严禁直销员本人或假手他人以削价、变相削价等方式推销产品。
4、应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不得向任何从事转售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员或商家等第三方提供或销售公司产品。
5、不得销售公司提供的赠品或礼品,也不得向任何从事转售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员或商家等第三方提供该等赠品或礼品。
6、推广业务时,直销员不得:
1) 对公司或收入进行夸大、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 宣称快速致富的机会,或宣称只需花少许甚至无需花费任何努力和时间,即可在事业上取得成功;
3) 攻击、诋毁公司、他人或其他职业、行业、品牌、产品的声誉;
4) 以公司名义进行招聘、加盟,或暗示招聘机会;
5) 向第三方泄露、销售、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
6)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传销及其他不符合商德的言行;
7) 有其他不正当或不符合商德的行为。
7、 销售产品时,直销员不可:
1) 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 对公司产品进行任何医学或治疗效果方面的承诺或宣传;
3) 利用或欺骗顾客购买指定数量的产品;
4) 不尊重顾客的自愿选择,强行向其推销产品或擅自为其在汉德森公司进行资格注册;
5) 诱导、误导他人购买明显超过其合理消费量的产品;
6) 销售完成后,拒绝向顾客提供发票或售货凭证;
7) 沿街兜售叫卖;
8) 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强行推销产品,滋扰他人生活工作;
9) 抢夺他人客源,进行不正当竞争。
8、只可使用汉德森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公司官方网站等宣传资料、辅销用品和业务辅助手段开展业务活动。因使用未经汉德森核准的宣传资料、辅销用品和业务辅助手段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法向其追索。
9、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编辑、制作与公司、产品等有关的宣传资料、辅销用品,或者使用、传播前述宣传资料、辅销用品。
第五章 公司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1、未经汉德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 将与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字号、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作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的标识、商标、字号、名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使用;
2) 对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字号、名称、标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
3) 擅自申请、注册或持有含有与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字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拼音、图案等的商标、域名、网站名称、网店名称、通用网址、网络用户名等;
4) 生产、获取、使用、销售任何非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带有与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商标、字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包装的产品;
5) 以任何方式使用以汉德森及关联公司名义制作、出版的文字、美术、摄影图片、动画、音乐、录像等资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发布、传播、在网络上设置链接等;
6) 将汉德森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企业标志、活动名称、产品包装设计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装潢、广告、网站、宣传资料;
7) 不是以推广汉德森业务的目的使用出自汉德森的宣传品或促销材料。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1、汉德森有权对直销员的业务活动或营业守则案件进行调查,直销员有责任配合,不得提供虚假资料、陈述,干扰、误导调查工作。
2、公司有权要求直销员参加本守则及各类规范、制度的培训,直销员应予配合。
3、对于违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以往违规记录等,按照处分等级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4、在被调查期间及处分执行期间,公司有权实施口头或书面警告、暂扣或扣罚报酬、冻结购货权和业务推广权、暂停参加公司活动、取消晋级考核等措施。
5、直销员发现本人权益受到侵害时,须以书面形式向汉德森提出投诉及维权要求。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 6 个月之内未向公司提出的,公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6、公司对于任何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受时间限制。
7、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在核定金额后追偿或从其报酬中扣除。
8、直销员因自身或第三方原因,或任何其他不可归责于汉德森公司的原因,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直销员应自行承担责任或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直销员无理要求影响公司经营或导致损失的,公司有权终止与直销员的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本守则未能涵盖的违规情形,由公司视个案具体情况决定其适用的处分等级或其它处分方式。
第七章 申诉
1、当事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通知起 15 日内向公司提起申诉。
2、申诉须提供足以推翻原处分决定的新证据,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3、公司受理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4、公司在申诉调查完结后作出维持或修改原处分结果的决定;作出决定后,不再就同一事由受理申诉。